朝阳县立即启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在疫情防控中援企稳岗作用,根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中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辽政发【2020】6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紧急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立即启动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工作,申报条件,审核认定,资金使用等政策参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朝人社发【2019】68号)文件执行。
二、受理条件
(一)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99%)的参保企业;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县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业企业名单;
(四)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以上的不足12个月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朝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失业保险足额缴费证明材料;
四、业务流程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形成扫描件,传真或成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失业保险足额缴费证明材料由企业先期出具承诺制材料,税务部门后期开展核查工作)。
(二)初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相关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会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并统一组织验证。
(四)公示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在朝阳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给予公示5天
(五)资金统筹和发放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进行资金发放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2月11日开始
受理地点:朝阳县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8996103
六、相关文件下载
申报企业请登录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朝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和《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朝阳县劳动就业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朝阳县新闻网)
[责任编辑[辛艳坤]